关于“茅洲河(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子项4-2、5、7、8、9)”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2024/10/22杨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茅洲河(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子项4-2、5、7、8、9)”的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项目详称:子项4-2: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松岗水质净化厂再生水补水工程(第二部分 补水泵站及进出水管道)、子项5: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子项7: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松岗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子项8:松岗街道红星、东方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子项9:松岗街道楼岗松岗大道以西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8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工 13798975516

附件:

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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