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19/10/25管理员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2号)、《2019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深海绵办〔2019〕2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在2019年需要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并将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年度考核。当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基本稳定后,也正面临着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机,而政府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工作未开展,亟需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避免过去传统开发建设模式下造成的城市水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着力建设山水田园生态城市。
解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的建设基础薄弱环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量较大,涉及专业较多,技术管理人才稀缺、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为了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好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考核任务,亟需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充实专业团队和技术力量。
(二)工作主要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日常事务协助、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查专项工作、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方案编制三个部分内容。
1、日常事务协助
(1)区海绵办日常事务协助。明确全过程管控(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制定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分工和实施计划及推进落实,编写海绵城市建设情况阶段性总结材料,汇编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文件,协助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会务,协助区海绵办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派遣技术人员驻场办公协助区海绵办开展其它日常事务。
(2)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管理。将全区各类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纳入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构建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平台;对开工、完工项目进行现场巡查,每季度对所有开工、完工项目至少巡查一轮,指导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运维方面的工作。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
(3)负责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区海绵办组织协调的平台引领作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对合作区重点片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全过程的系统性技术建议,并为片区内重要项目的前期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对接重点片区内的建设单位,提供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系统化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社会资本开展海绵化改造,并组织做好奖励申报及初审工作。
(4)区管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形式审查。对合作区除豁免清单以外的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等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形式审查,形成技术意见和建议,供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参考。
(5)负责合作区海绵城市项目现场巡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和督办,知道落实海绵城市措施;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海绵方面意见。
(6)市、区层面技术文件意见咨询。协助区海绵办,对市、区各部门制订的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规划、实施计划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7)协助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助区海绵办完成市级海绵城市年度专项绩效考核任务,整理提交考核总结材料、年度新增完工达标项目库、项目达标佐证材料等资料,并协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汇报和专家项目现场考核等考核相关工作;协助完成合作区政府对区各部门、各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海绵城市方面工作。
(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针对政府部门、设计、施工、后期维护等不同群体,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分类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技术培训,每年组织2次的技术培训。
(9)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做好合作区海绵城市宣传工作,定期发布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动态,不定期更新城市知识、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案例等;每年在广场、学校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科普宣传活动。
(10)协调推动和完成合作区领导及市海绵办(上级)安排的其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2、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查专项工作
(1)分项指标调查。包括已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情况调查、生态岸线比例指标调查、城市水体面积调查、黑臭水体情况调查、内涝点情况调查等5项。
(2)排水分区(合作区)指标调查。排水分区(合作区)指标核查调查范围是合作区全区,以排水分区为对象,在各相关分项指标调查的基础上,对各排水分区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比例、水域面积率、黑臭水体改善度、内涝点消除情况5个方面的指标进行核查。
3、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方案编制
该部分工作是对选定的海绵城市重点建设片区(33.5平方公里)开展系统化方案编制。
(1)合作区海绵城市现状调查。通过实地踏勘、部门走访、资料收集等多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重点片区内现状本底要素、现状问题情况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现状进行摸底,并构建矢量化、信息化的现状调查数据库,为后续现状分析、方案编制工作提供现状基础依据。
(2)利用模型等定量分析手段进行现状评估。以搭建片区数学模型为主要的技术手段对合作区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合作区水生态环境、内涝点、雨水径流总量和污染源等主要参数,作为合作区具体海绵城市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基础。
(3)工程改造措施和系统优化建议。在现状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合作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提出针对性的工程改造措施,并结合现有工程项目,构建系统、完整的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体系。最后,基于多工作目标,对工程体系进行优化,保证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体系的科学、合理和可实施性。
(4)合作区海绵建设效果分析。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利用计算、模型模拟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方案工程体系进行实施效果分析,确保能够实现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整体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三)拟投入人员及设备
为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本项目设立独立项目部,有固定办公场所,专门服务于本项目,并组成不少于10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应涵盖城市规划、给排水、水文水资源、市政工程、环境工程、交通、生态学等各相关专业,其中,3人为常驻协助业主单位办公,7人为非常驻人员,在项目部办公,专职负责本项目。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内项目定期巡查、现场指导要求,技术服务单位应配备至少一辆车辆,专门用于本项目使用。
(四)项目服务期
1.服务期要求: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365天)。合同期满后,经考核验收合格,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延长合同期限,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
(五)工作成果
1.日常事务协助工作成果:《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海绵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海绵建设项目库》、《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海绵建设工作技术审查意见汇编》、《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海绵建设工作市级绩效考核材料汇编》、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简报、工作报告、报市海绵办月报、展板和宣传资料、多媒体宣传片等;
2.辖区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查成果;
3.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方案、三年(2019-2021年)达标方案。
4.其他需协助完成的成果。
5.成果验收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并确保通过市海绵办的年度考核,采购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上三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
七、注意事项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951475978@qq.com
2.供应商报价供采购人市场摸底使用,不作为正式的采购方式。
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sszx.com),在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本公告的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以上内容
八、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号楼
项目联系人:肖程洲
手机:19875523168
邮编:51820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