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询价公告
2019/01/02管理员
一、采购项目编号:SSZX2019-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三、项目概况: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的重要手段。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更新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促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用途管制,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及各类自然资源提供依据。
我区开展三调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决策部署,也是夯实我区土地及各类自然资源现状数据基础,促进相关数据融合的重要机遇;是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计划,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升高度城市化地区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支撑;是加强和改善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掌握和拓展土地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工作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和省里下发的初始库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城乡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浅海湿地专项调查。
查清海陆分界带内红树林、沼泽、滩涂等湿地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
5、自然资源现状数据差异对比分析。
分析三调中林地、草地、湿地、采矿用地等数据与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提出衔接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的建议,促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管理。
(1)可利用地调查
调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以及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方向途径,查明暂不能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探讨今后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对深入挖掘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学依据;
6.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土地调查数据共享服务云平台建设
基于土地调查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合作区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实现调查数据的快速汇总以及分级分类共享,满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查数据的服务需求。
7.成果汇总与统计分析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二调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各类自然资源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重点对耕地、建设用地以及各类自然资源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分析评价,编制三调分析评价报告,发布调查成果蓝皮书。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4)技术总结与规范编制。总结三调实践经验,基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适应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特点的调查技术规范,健全土地调查制度,指导三调后的土地调查工作。
(三)引用的文件及技术依据
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
(5)《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6)《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调查办发〔2018〕9号);
(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2.技术标准文件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4)《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5)《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6)《深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总体方案》;
(7)《深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8)《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9)《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1)《深圳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规则(试行)》(2015,深圳市规土委)
(1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18,国土资源部);
(1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5)《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示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1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示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
(1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GH/T1015.2-2007);
(20)《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GH/T1007-2001);
(22)《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24)国务院、广东省及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其他有关文件和技术规定。
(四)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地类图斑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3.调查精度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合作区三调调查工作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上报国家,城市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可转换为《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深圳标准对接。
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00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2)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五)技术路线
1.资料收集和坐标转换
收集并分析土地调查初始库等数据资料,把收集到的各类比例尺的地形地籍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数据、基本农田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行政区域界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调查资料,资料的坐标系统转换到调查底图相匹配的2000国家坐标系。
收集合作区优于0.2米的航空正摄影像作为城镇村庄内部打开地类调查底图。
2.内业预判与调查底图制作
根据国家下发的疑问图斑、省级下发的初始库及其他图斑进行内业预判及复核,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内部矢量化采集与地类预判,外业调查底图编制输出。
3.外业调查核实补充
采用“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依托省开发的外业调查举证平台,逐图斑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举证、城镇村内部地类外业核实、可调整地类调查、权属调查等实地调查,修正初始库中的图斑范围,核实、补充各地类图斑信息,重点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省预判地类一致的图斑,予以确认并完善相关信息;对实地调查与国家、省预判地类不一致的,现场拍摄带定位坐标的照片、填报有关信息在线举证;对国家、省未预判地类的图斑,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在线补充填报地类等相关信息;对城镇村庄内部土地,综合利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航空遥感数据、大比例尺地形图、城市规划等资料,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权属调查,充分继承已有的权属资料开展权属调查,对照和整理完善土地调查现有的村级界线及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中确认的村界,确定行政村级权属界线(调查统计界线),并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同时,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浅海湿地专项调查、自然资源现状数据差异对比分析、可利用地调查。
开展海岛调查。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4.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建设
(1)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依据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合作区为整单位,根据外业调查结果,使用省统一配发的数据库建库软件,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支持三调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上一级质量检查。
(2)土地调查数据共享服务云平台建设
基于土地调查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合作区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实现调查数据的快速汇总以及分级分类共享,满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查数据的服务需求。
5.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要求,开展三调初始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地利用和专项用地信息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逐级上报市、省和国家,更新三调数据库。
6.全流程质量控制
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实行监理制度,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人机交互和实地抽查的方法,对外业调查核实补充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对内业数据及成果进行过程监理。区级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成果进行100%自检。
7.完成调查成果汇交和成果验收
按照要求完成合作区调查成果汇交。
8.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城乡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六)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在整个三调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广东省三调办的要求在工作的关键节点对成果质量(包括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全流程一体化质量检查控制,上一阶段的成果通过质量检查验收单位的检查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严格执行测绘产品的“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自检
三调工作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调查作业单位对调查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作业单位内部自检,互检,最终检查)。
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调查成果实行全程监理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县(区)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检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使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以及省级成果检查系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整改,确保通过系统检查,并形成成果自检报告,与数据库一并上报市级检查和汇总。考虑到我区相关技术力量匮乏,拟通过委托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通过视为我区正式完成自检工作,涉及相关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调查成果预检与验收
在全省三调数据库成果经国家审核通过后,开展市、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的预检和验收工作。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负责组织预检,省级组织验收。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由省级组织预检和验收。
(七)提交的主要成果
严格按照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果资料的报送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数据表册、图件及数据库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表格;
(2)外业调查图斑之记。
2.数据库成果
合作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3.统计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国家土地分类);
(2)城市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国家土地分类);
(3)城市用地分类面积数据(深圳规划分类);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4.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5.文字成果
(1)合作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合作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合作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合作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合作区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合作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八)项目工期要求
(1)接到省下发的初始库二个月内,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2)区级自检(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3)省级检查与整改(2019年5月31日前);
(4)国家级检查与整改(2019年8月31日前);
(5)统一时点更新:(2019年12月31日前)。
(6)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2020年2月20日前);
(7)通过国家级检查(2020年3月31日前);
(8)成果汇总(2020年6月30日前);
(9)工作总结和表彰(2020年8月31日前):
(10)三调成果预检和验收(2020年10月31日前)。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需具有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需含以下专业范围:
1.不动产测绘专业(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2.工程测量专业(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
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含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三)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或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12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1月03日至2018年01月09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sstqfgt@163.com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不作为采购方式。
3.本公告期限: 2018年01月03日至2018年01月09日。
4.采购人及区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szsszx.com/tender/list/caigou),在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询价平台机构
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邮编:518003
传真电话:0755-25160747
2.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
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 0755-22108333转8267
3.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