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8/11/08管理员
一、采购项目编号: SSZX2018-225
二、采购单位: 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与资源事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5个月(初步拟定为2018-11-20~2019-12-31,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农函〔2018〕36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8〕729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委农业字〔2018〕100号)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需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范围
按照普查任务分工和有关技术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需开展农业源普查工作,主要是种植业中的32个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覆膜情况和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调查、水产养殖等情况调查。
(三)采购内容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采购内容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入户普查部分和质量控制部分:
1.全面普查部分
对农业源入户实地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查和上报、完成成果报告等技术服务,采购移动终端设备以及提供区域内宣传、培训等服务。
2.质量控制部分
对农业源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完成技术评估等服务。
(四)人员需求
1.全面普查部分:供应商需具备承担农业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农业类或统计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人员2人以上。同时,指派具有调查工作经验的1-2人常驻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污普工作。
2.质量控制部分:供应商需具备承担农业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农业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人员2人以上。对于已承担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源普查入户普查部分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质量控制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3.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供应商报价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同一个单位只需提供其中一个报价单,同时报价的,报价无效。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与资源事务中心:ssnlshj@163.com
投诉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3.本项目询价工作不作为采购结果唯一依据,最终解释权归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所有。
八、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5日止。
九、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与资源事务中心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一号楼4楼
联系人: 陈莎莉
电话:0755-22108338转8138
手机: 13580353492
邮编:51660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黄贝街道罗湖区延芳路63号(深水楼)
联系人:胡淳
电话:0755-22385924
手机: 15815558810
邮编:5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