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集中供冷经营权授予、运营、监督管理等机制研究中标公告

2017/10/10管理员

我司组织实施的前海合作区集中供冷经营权授予、运营、监督管理等机制研究项目编号:QHCG2017001)已完成评审及定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投标供应商及其报价

A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

1

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1300000.00

2

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1300000.00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1288000.00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

A

投标供应商

资格审查情况

1

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通过

2

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通过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通过

三、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A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1

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2

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备注:排名不分先后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

A

中标(成交)供应商

1

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五、项目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

1、李蓉; 2邹恒波 3王正先 4、姜连馥  5、黄富鑫

本公示期限为三天(日历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司提出。招标机构联系人:赵伟杰;联系电话:0755-22385923/13925204805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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