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教师体质监测项目(二次)关于招标文件质疑的统一回复(一)
2017/11/24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福田区教师体质监测项目(二次)(招标编号:SSZX2017-136)在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经采购回复和确认,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 质疑内容一:
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表,二、服务部分评分准则分值评委根据供应商情况横向比较进行排名得分。
此评分细则过于主观性意识,过于含糊,没有作出具体准确、合理分值,此排名得分会致使评标委员会在评分过程中主观性判断,缺乏透明度,公正,公平。有失公正、公平,从而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明确此项的评分细则。
事实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回复:招标文件第4-8页,《评分细则表》,“二、服务部分”,“评分准则”,其中“评委根据供应商情况横向比较进行排名得分”的评审内容,不存在以下情况:
“评分细则过于主观性意识,过于含糊,没有作出具体准确、合理分值,此排名得分会致使评标委员会在评分过程中主观性判断,缺乏透明度,公正,公平。有失公正、公平,从而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制度可以保证“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委根据供应商情况横向比较进行排名得分”类评分项目的评分细则已经明确,不做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 质疑内容二:
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表,二、服务部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证明文件:其余须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具体是指2017年08月至10月)。
我们认为从第一次废标即7月19日,如果只提供8月至10月社保,只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是否能证明保障测试队伍的服务水平的稳定,能保障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
回复:招标文件第6页,《评分细则表》,“二、服务部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证明文件”,“其余须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具体是指2017年08月至10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不存在质疑中所提及的情形“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是否能证明保障测试队伍的服务水平的稳定,能保障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能证明保障测试队伍的服务水平的稳定及保障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
招标文件中关于“其余须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具体是指2017年08月至10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的部分不做修改,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东
电 话:0755-82910073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0755-22385923 手 机:15013881212
传 真:0755-22385993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深水楼506室
Email:zhangwei.zbdl@szsszx.com
三、其他本次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