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国际金融科技城综合开发咨询服务

2017/11/03管理员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QHCG2017019
2、项目名称:前海合作区国际金融科技城综合开发咨询服务
3、采购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地点:深圳市
6、项目规模及特征:详见采购需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8、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定标方法:自定法
11、服务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须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联合体投标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且成员不得单独参与投标,并须确定其中一成员方为牵头方;
(2) 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投标协议中(i)需指定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接受指令,并负责投标工作;(ii)需包括各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提供2015年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基本信息以及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联合体成员方之一须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成员机构,须提供成员机构声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成员之一应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服务团队有过服务境外客户的经验;
5、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注册状态,投标供应商注册状态无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5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无须单独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工作内容
1.项目策划及综合开发咨询,包括:
1.1.市场调查和定位分析:
1.1.1.通过开展现场踏勘、政府相关部门调研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土地、金融产业促进政策文件收集等多种方式,全面梳理项目地块出让及产业支持和监管的市场和法律环境;
1.1.2.对标世界主要金融城市,包括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及东京,研究其金融中心的开发运营模式、优惠政策和公共监管等,并在全球范围内调研创新金融企业的办公和城市配套空间需求,分析项目地块的业态需求、目标客户,确定项目定位;
1.1.3.基于前海的总体规划、综合条件和项目定位,对项目地块进行竞争-协同性分析,并对项目开发运营的绩效指标体系提出建议,作为监管的依据;
1.1.4.基于市场调查和定位分析,明确国际金融城地块中金融、金融科技等各个行业及行业细分领域相应的产业准入门槛;
1.1.5.对前海现有的与产业用地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进行分析总结,重点结合国际金融科技城地块的项目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拟引入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的基础上,针对其定制开发需求提出产业扶持政策优化的建议。
1.1.6.对潜在的竞买人开展尽职调查,为设立宗地相应资格条件做好充分准备。
1.2.市场测试
1.2.1.基于上位规划和项目定位,在全球范围内识别可能感兴趣参与本项目的市场主体,包括建设方、运营方和未来入驻的创新金融企业;
1.2.2.制作双语项目推荐文件,在国内及国际市场对项目进行初步推介;
1.2.3.通过与市场上各类参与方进行充分接触,了解其对本项目的参与意愿和核心诉求、共同探讨参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1.3.项目综合开发模式研究比选
1.3.1.通过市场测试吸收和综合各方提出的初步方案后,提出项目的备选开发模式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进行方案比选。项目开发模式应包括如何引进科技金融产业、如何针对引进产业的定制开发、如何确定可销售物业、地块是否可分宗或分期开发、开发建设的时序、物业运营管理方案、地块出让后的建设运营绩效、政府监管和激励的机制等。
1.3.2.根据项目综合开发方案,建立财务模型,对项目开发的经济成本和预期收益进行测算。根据地价水平、配建物业的标准和市场水平、税费、市场敏感性要素等因素,分析政府和开发企业的经济成本和收益情况,作为继续与市场主体谈判及制定土地出让竞价规则的支撑。
1.3.3.根据确定的综合开发模式、基础研究设计相应的土地出让方案,在相关土地出让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市场主体采购方式、流程和策略进行策划和建议,对出让方式、产业引进、竞买资格、竞价或评分规则、地价缴交、绩效考核、违约责任和行政监管等环节进行说明。
1.4.其他
1.4.1.协助甲方与潜在竞买人开展谈判工作,提供谈判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1.4.2.因与潜在竞买人谈判或政府决策,而改变所需支持或者研究的、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其他事项。
2.相关协议文件拟定及法律技术支持,包括:
2.1.从法律角度,协助制定和细化项目综合开发方案(包括对可能采取的方案进行法律层面的对比分析),并对交易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论证;
2.2.就招投标或其他比选程序阶段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程序和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件修改等法律服务;
2.3.根据市场测试和商业谈判结果(如有),负责项目中涉及的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配建物业移交或运营协议、股权合作协议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如需);其中:
2.3.1. 产业监管协议旨在明确投资人和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重点关注政府对投资人投资、建设、运营及产业引进等各方面监管权利;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产权属、项目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保险、声明和保证、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终止等条款。
2.3.2. 产业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配建物业或运营移交协议等法律文件之间应当相关衔接,形成统一整体。
2.4.参与因项目而进行的谈判和会谈,以及项目召开的中介机构的协调会议等;
2.5.协助甲方与潜在竞买人开展谈判工作,提供谈判过程中的法律技术支持;
2.6.对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2.7.其他:因与潜在竞买人谈判或政府决策,而改变所需支持或者研究的、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其他法律支持事项。
3.产业用地模式创新建议和服务总结:
基于项目目标、采购结果和过程评估,总结对前海合作区的土地管理、开发模式及产业用地出让后监管的经验,尤其是就产业用地事后监管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如,如何完善事后监管机制,要求宗地竞得人就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履行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向前海管理局定期主动披露),制定宗地出让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细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形成咨询服务总结和政策建议报告。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 11 月 06 日起至2017年 11 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3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深水楼506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现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投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11 月 17 日上午 09:00~10:00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17  日上午10时 00 分。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深水楼5楼开标室。
六、相关信息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szzfcg.cn
前海管理局网站    http://www.szqh.gov.cn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www.szsszx.com
联 系 人:赵伟杰
电  话:0755-22385923  手  机:13925204805
传  真:0755-22385993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深水楼506室
Email:zhaobiao1@szq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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