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系统补遗文件(一)
2017/03/16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经采购方确认,安防监控系统(招标编号:SSZX2017-024)招标文件内容有更新,特此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4页,“业绩”评分项内容: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业绩 |
4 |
二、行业业绩 评审标准:每有一项行业业绩,得 1 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 4 分; 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行业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同类业绩指:属于投标供应商本公司关于教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项目; (2)业绩内容为:安防监控系统; (3)业绩金额为: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4)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02月0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 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以上“业绩”评分项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业绩 |
4 |
二、同类业绩 评审标准: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 1 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 4 分; 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同类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同类业绩指:安防监控系统项目; (2)业绩内容为:安防监控系统; (3)业绩金额为:不限; (4)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02月0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 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二)招标文件中第22页,删除以下内容:
中标后签定合同之前,中标单位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主要产品:室内P3全彩显示屏、全数字会议系统控制主机、音箱设备、功放设备、网络中控主机设备按照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不能提供样机或产品参数证明文件(彩页加盖公章)或不能通过技术测试或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结果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导致废标或整批货物被拒收和索赔,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伟
电话:0755-22385923
手机:15013881212
邮箱:466375141@qq.com
传真:0755-22385993
三、其他本补遗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