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相关质疑的统一回复

2016/08/25管理员

各投标人:

经采购方确认现就多媒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SZX2016-144)有关质疑事项统一回复如下:

疑问一、招标文件资格要求“5、为确保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存在厂家控标行为,违反了投标公平竞争, 与深圳市采购中心明确要求的“不得提出投标人须提交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要求相违背。

建议修改为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供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回复:本项目要求提供投影机、投影幕厂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要提供所投标的投影机产品、投影幕产品的厂家出具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是要证明投标商对所投标产品产地一个明确书面说明及所投标的产品符合该厂家的生产的型号、参数的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所投标的投影机、投影幕的生产厂家对其所投标的产品质保期限、售后服务保障的一个书面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相关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款项的要求,产品厂家有能力提供对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保障,不存在指向性和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要求。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二、评分细则中要求“评分因素:“投影机样机演示”,评分细则“提供符合所对应招标参数要求的样机,亮度≥12000流明的激光光源样机和亮度≥8000流明的激光光源样机演示,都提供得4分,提供一种或没提供不得分””本现评分设定与采购中心要求的“不允许要求投标人提供大样”相违背。

另外本项目类型为工程类,非货物类采购,无需提供样机。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模板要求和采购条例要求“所有采购项目不允许要求投标人提供大样。样品需求只能将设计图纸作为参考,不得放图片和照片”样品只能是常规产品,非特殊产品和大件产品。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的激光工程投影机的技术指标(11、重量:≤68KG;)可以看出,每台样机保守估算包含设备的保护箱等包装重量在200斤左右,本次要求样品为两台,重量大概400斤,这么庞大的样品要求明显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要求相违背。

建议删除“投影机样机演示”要求的评分设置。

回复:本项目所采购的工程投影机为专业图像显示设备,是本次招标的重点,不同品牌的投影机的显示效果(如画面亮度、清晰度、细腻度、色彩的还原度、图像的解像度等)、产品功能都会有所不同,产品显示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升级改造项目的最终视觉效果,故要求投标商提供样机演示,同时不同的投影产品现场作演示比对,也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很好依据。此项为选择项不是必须项,投标商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三、投标资格要求中“为确保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该投标资格项设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强烈要求删除该资格项要求设定,给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回复:本项目要求提供投影机、投影幕厂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要提供所投标的投影机产品、投影幕产品的厂家出具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是要证明投标商对所投标产品产地一个明确书面说明及所投标的产品符合该厂家的生产的型号、参数的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所投标的投影机、投影幕的生产厂家对其所投标的产品质保期限、售后服务保障的一个书面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相关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款项的要求,产品厂家有能力提供对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保障,不存在指向性和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要求。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四、“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的评分因素设定与项目实际要求不相适应。设定评分细则中1、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2、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而用户的需求中是原有的投影设备使用多年需要升级更新,明确为更新投影机,并非声音系统更新;同样在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体现声音设备更新清单。依照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的评分细则设定违背了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强烈建议删除“1、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2、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这两个小项的评分要求设定,保证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回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为030501001002中,要求3D片源制作,要将馆方原有4个视频文件和一个音频文件整合成一个全新的3D音视频文件,同时本项目涉及影院的改造,影院的声场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都有非常高的专业技术要求,若投标人企业能提供相关的行业对应资质或者更高的资质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评分依据并无不妥,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五、招标文件中要求 样品提供,样品要求“提供符合所对应招标参数要求的样机,亮度≥12000流明的激光光源样机和亮度≥8000流明的激光光源样机演示,都提供得4分,提供一种或没提供不得分。这两款样品为大样品,非市场流通的常规产品,众所周知,激光工程投影机为特殊设备,不属属于小型设备,且设备重量150斤左右和体积比较大。这个评分设定违反了招标要求不予许投标单位提供大样品的要求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同时此项目并非货物采购,却要求提供大样品,这更加不合理。存在设定不合理的评分项和偏向性。强烈要求删除该评分因素设定。

回复:本项目所采购的工程投影机为专业图像显示设备,是本次招标的重点,不同品牌的投影机的显示效果(如画面亮度、清晰度、细腻度、色彩的还原度、图像的解像度等)、产品功能都会有所不同,产品显示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升级改造项目的最终视觉效果,故要求投标商提供样机演示,同时不同的投影产品现场作演示比对,也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很好依据。此项为选择项不是必须项,投标商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六: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号为“030501002001”的项目描述如下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为030501002001的激光工程投影机的技术指标均为按照日本NEC公司制造(http://projector.nec.cn/product/2013-9/333.html)的激光投影机,型号为PH1202HL+的产品说明书编制的采购需求参数,并且多项标示“★”的技术指标为NEC公司独有的技术专利指标。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限制了同行产品公平竞争。

12、采用CCT内循环散热技术,光引擎区域全密闭;” 为NEC专利技术,其他厂所不具备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13、具有防尘功能的LS迷宫式镜头结构,有效防止灰尘进入机身内部;” 为NEC专利技术,其他厂所不具备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14、采用影院级图像处理器,支持4k 超清分辨率,支持4Kx2K超高清处理能力,在图像降噪、动态插帧、图像缩放有极佳的表现;” 为NEC专利技术,其他厂所不具备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10、功耗(标准): ≤1400W,最低待机功耗: ≤1.8W11、重量:≤68KG;” 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回复: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响应情况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七: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号为“030501002002”的项目描述如下

该项目描述是按照日本NEC公司的产品规格书和功能进行编制的采购需求,特别是带★的重要参数为NEC公司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见NEC公司的官方网站链接http://projector.nec.cn/product/2014-7/2385.html及截图如下:

11、支持SEC全分离式气流散热技术;”为NEC专利技术,其他厂所不具备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12LCS激光光源液冷技术,提高散热效率,减低噪音,有效提高投影机的稳定性;”(LCS激光光源液冷技术为NEC专利技术,其他厂所不具备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19、采用影院级图像处理器,支持4k 超清分辨率,支持4Kx2K超高清处理能力,在图像降噪、动态插帧、图像缩放有极佳的表现;”NEC公司产品所独有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9、具有OPS扩展插槽,”其他厂所不具备的。同时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建议删除。

本招标文件的多项技术指标根据NEC品牌的产品技术指标编制的采购需求参数,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造成不公平竞争,建设删除这些指标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建议删除“★9、具有OPS扩展插槽,可选择不同的接口扩展插板,满足不同的信号源接入,也为以后设备升级留下一个可扩展口,从而提高设备的兼容性; 10、功耗(标准): ≤850W,最低待机功耗: ≤0.5W 11、支持SEC全分离式气流散热技术;. 12LCS激光光源液冷技术,提高散热效率,减低噪音,有效提高投影机的稳定性;★19、采用影院级图像处理器,支持4k 超清分辨率,支持4Kx2K超高清处理能力,在图像降噪、动态插帧、图像缩放有极佳的表现;★21、投影机具有国际电工CB认证;”

回复:此次招标激光投影机为专业的工程投影机,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6: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为“30608004001”的项目描述参数指定了品牌为摩托罗拉、MOTOROLA ColdFireSMARTISYS(思美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参数要求:通用串行接口≥4个,1个通用SmartNet口,8IR8I/O8路继电器;32MOTOROLA ColdFire处理器,工业高速总线结构;内存≥16M,闪存≥4M(可扩展);1RS-232通用编程接口;内置网口和TCP/IP协议簇;功能强大的可视化编程软;”建议删除“MOTOROLA ColdFire”品牌要求。

“★2、采用摩托罗拉32位嵌入式处理器,运行嵌入式操作系统,全面支持TCP/IP协议簇和标准的通讯协议;功能强大的Smart Control Builder:trademark:可视化编程软件,提供数百个逻辑功能模块,采用最新的组件技术和拖放式编程方式,编程简单明了;SMARTISYS专有的FromtoChart:trademark:控制逻辑总图,使控制逻辑一目了然;IPSC系列所有产品都内置网口,支持远程控制、远程配置和维护、在线升级等功能;”

建议修改为“采用32位嵌入式处理器,运行嵌入式操作系统,全面支持TCP/IP协议簇和标准的通讯协议;可视化编程软件,提供数百个逻辑功能模块,采用最新的组件技术和拖放式编程方式,编程简单明了;内置网口,支持远程控制、远程配置和维护、在线升级等功能;”

回复:标有★星号的远程集中控制主机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7

评分信息的技术评分中设定的“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性能”评分细则不合理,每一个★扣除10分,一般项扣除5分,本项总分值为24分。本项目为工程类招标,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模板要求,本项设置的分值不得超过12分,同时采用客观评审。由于本项目为工程,建议修改为12分,同时采用专家客观评分方式。

回复:此次招标涉及激光工程投影机为专业的工程投影机,而且激光工程投影机在此项目所占的比重非常高,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参数的满足以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改造后的最终效果,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八:评分细则中的技术部分中分值设定不合理

评分细则的技术评分部分中的要求如下:

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性能

24

专家评分

评审小组根据技术服务响应的《偏离表》对比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比较和评价,全部满足得满分,正偏离不加分,标 ★ 技术参数项每一项不满足扣10分,其余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无提供能证实产品技术、配置参数的说明材料来佐证主要技术符合招标要求的,该项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程项目的模板要求如下:

9

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性能

5-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分数不低于5分,不超过15分,和第7项累加不超过17分)

专家评分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按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原来优80-100分,良60-80分,中30-60分,差为0-30分)

 

比较评分细则,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性能的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共有20处标了“★”,每项不满足扣除10分,一般项扣除5分,也就是说3个指标不满足,所投的项目的设备就不能够使用,是否存在控标行为,若不存在,请提供三个以上的产品品牌和型号与招标的技术指标完全相符合的品牌和型号给参考。同时建议修订为“标“★”不满足1项扣除2分,一般项扣除0.5分”

回复:此次招标涉及激光工程投影机为专业的工程投影机,而且激光工程投影机在此项目所占的比重非常高,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参数的满足以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改造后的最终效果,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九:产品的技术指标按照日本NEC公司的官方网站的产品说明书进行编制的采购需求参数,存在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存在指向性

     项目编码为030501002001的项目描述如下

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激光工程投影机

1、投影方式:3xDLP芯片;

2、标准亮度:≥12000流明(根据ISO21118标准);

3、DLP芯片尺寸:0.65英寸×3

4、标准分辨率:1920×1080

5、激光光源,30000小时(具有长寿命模式); 

6、对比度:≥100001                                                                                                                                                     7、能适应多款可更换镜头,覆盖投射比0.9-6.7

8、端口:HDMI输入端口×1HD BaseT输入端口×1D-SUB15针输入×1DisplayPort输入×15BNC×1RJ-45网络接口;控制串口;3D SYNC端口;

9、具有OPS扩展插槽,可选择不同的接口扩展插板,满足不同的信号源接入,也为以后设备升级留下一个可扩展口,从而提高设备的兼容性;                                                                                       10、功耗(标准): ≤1400W,最低待机功耗: ≤1.8W

11、重量:≤68KG

12、采用CCT内循环散热技术,光引擎区域全密闭;

13、具有防尘功能的LS迷宫式镜头结构,有效防止灰尘进入机身内部;

14、采用影院级图像处理器,支持4k 超清分辨率,支持4Kx2K超高清处理能力,在图像降噪、动态插帧、图像缩放有极佳的表现;

15、垂直和水平梯形校正;

16、支持几何校正功能(提高中文版软件)及八点校正;

17、自带智能叠加功能、智能融合功能、内置融合功能、自拼接功能;

18、具有色彩校正功能;

19、对比度增强模式,提高画面清晰度;

20、能够进行横向和纵向镜头位移,纵向±0.5V,横向±0.1H

21、具有主动式3D功能,支持RF射频3D技术,支持HDMI 3D(蓝光3D);

22、支持无缝切换功能;

23、带网络控制功能(提供中文版软件);

24、内置HDBaseT网络传输功能;

25、满足DICOM标准要求;

26、机身标识、遥控器及菜单为中文;

27、标配采用三层不同密度的金属过滤网,大大提高防尘性能和具有可重复使用性;

28、投影机具有国际电工CB认证;

以上的技术参数与日本NEC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projector.nec.cn/product/2013-9/333.html的产品介绍和产品规格完全一致。

这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建议删除所有★标示。

回复:此次招标涉及激光工程投影机为专业的工程投影机,而且激光工程投影机在此项目所占的比重非常高,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参数的满足以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改造后的最终效果,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十:产品的技术指标按照日本NEC公司的官方网站的产品说明书进行编制的采购需求参数,存在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存在指向性

     项目编码为030501002002的项目描述如下

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激光工程投影机

1、投影技术:DLP

2、标准亮度:≥8000流明(根据ISO21118标准);

3、DLP芯片尺寸:0.67英寸;

4、标准分辨率:1920×1200

5、光源:激光,激光光源≥20000小时;

6、对比度:≥100001

7、根据实际环境配置镜头覆盖投射比0.37-8.26;镜头品牌要求与主机同一品牌;

8、端口:HDMI输入端口×1HDBaseT输入端口×1D-SUB15针输入×1DisplayPort输入×15BNC×1RJ-45网络接口;控制串口;3D SYNC端口;

9、具有OPS扩展插槽,可选择不同的接口扩展插板,满足不同的信号源接入,也为以后设备升级留下一个可扩展口,从而提高设备的兼容性;                                                                                        10、功耗(标准): ≤850W,最低待机功耗: ≤0.5W

11、支持SEC全分离式气流散热技术;.

12LCS激光光源液冷技术,提高散热效率,减低噪音,有效提高投影机的稳定性;

13、垂直和水平梯形校正,支持几何校正功能及八点校正,能够进行横向和纵向镜头位移,纵向  +0.5V-0.3V,横向+0.2H-0.1H

14、色彩校正功能和对比度增强技术,提升画质和清晰度;

15、自带智能叠加功能、智能融合功能、内置融合功能、自拼接功能;

16、带网络控制功能;

17、置HDBaseT网络传输功能;

18、满足DICOM标准要求 ;

19、采用影院级图像处理器,支持4k 超清分辨率,支持4Kx2K超高清处理能力,在图像降噪、动态插帧、图像缩放有极佳的表现;

20、具有主动式3D功能,支持HDMI 3D(蓝光3D);

21、投影机具有国际电工CB认证;

22、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需提供产品厂家彩页并加盖公章确认投标参数,提供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23、提供产品的3C认证、环保认证、节能认证、检验报告;

以上的技术参数与日本NEC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projector.nec.cn/product/2014-7/2384.html的产品介绍和产品规格完全一致。

这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建议删除所有★标示。

回复:此次招标涉及激光工程投影机为专业的工程投影机,而且激光工程投影机在此项目所占的比重非常高,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馆方现有的特殊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将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参数的满足以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改造后的最终效果,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疑问十一: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投影机样机演示,通过招标技术参数指标(重量:≤68KG),可见样机并非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的“所有采购项目不允许要求投标人提供大样品”。激光工程投影机并非常规设备,为特殊特种设备。建议删除提供样机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所采购的工程投影机为专业图像显示设备,是本次招标的重点,不同品牌的投影机的显示效果(如画面亮度、清晰度、细腻度、色彩的还原度、图像的解像度等)、产品功能都会有所不同,产品显示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升级改造项目的最终视觉效果,故要求投标商提供样机演示,同时不同的投影产品现场作演示比对,也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很好依据。此项为选择项不是必须项,投标商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十二:评分细则技术部分中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设定不合理

5

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

5

专家评分

品牌兼容性,要求为国际知名品牌:1、为保证安全及方便维护且统一管理,要求所采用的所有所选投影机为同一个品牌(3)分;2、序厅的投影机要求有3C认证及检验报告(1)分;33D影院的投影机要求有:3C认证、检验报告、节能认证、环保认证(1)分。无提供者不得分。

品牌兼容性,要求为国际知名品牌:1、为保证安全及方便维护且统一管理,要求所采用的所有所选投影机为同一个品牌(3)分,本项评分因素设定要求与细则相违背,同一品牌与材料性能、节能环保、产品档次和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另外,要求国际知名品牌范畴是怎么定义?还是说只有进口品牌才叫国际知名品牌?

回复:建议采用同一品牌,主要考虑设备间的兼容性,便于日后的维护和管理,要求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是要求投标商所参与投标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辐射全球的品牌。经常能引领业界的发展方向;有支撑该品牌的知识。

 

疑问十三:评分细则中综合实力设定与项目不相适应,如下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专家评分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
2
、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
3
、投标人具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的,得1分。

未提供或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音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资质是一个企业发放的,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文件,不具有权威性等要求。理由如下,

该资质的发放企业为中国录音师协会http://www.arechina.org/about.html  

首先该该单位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机构。

从中国录音师协会的官方简介中了解到该团体协会的性质:

1)、中国录音师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音响技术和艺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组织研究的推荐先进的录音和音响技术,支持和鼓励音响技术的发明创造和革新;组织音响质量的评比,奖励优秀音响成果,为各有关单位提供音响咨询服务;

2)、中国录音师协会的章程中对协会的业务范围 描述
(一)组织有关录音师、音响师、工程师,在技术和艺术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 
(二)组织研究、推荐先进的录音和音响技术,支持和鼓励录音和音响技术的发明创造和革新; 
(三)组织广播、音乐的节目录音和安全播出质量的评比,奖励优秀录音、传音和音响工作者

从上述的资料显示,该协会所发放的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不具有权威性,同时该协会主要业务范围侧重于录音,与本项目实际工程采购需求不相符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建议删除“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的评分设置,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

2、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该评分项设定不合理,与采购条例相违背。

根据发布的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和工程量清单可以清晰的了解到本工程项目实际采购目的,主要是更换升级3台投影设备,但未找到任何声频工程采购需求、设备清单和声频改造要求,而招标文件的评分项却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声频相关资质,这个与招标项目需求不相适应,是不是存在为某些投标单位量身定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建议删除“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设定要求

3投标人具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的,得1分。该评分项设定不合理,且不明确。

疑问一、请问是哪个单位颁发的资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还是深圳市颁发的,请明确。

疑问二、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4个等,各个等级要求承揽工程规模如下:

一级要求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二级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三级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四级 没有明确业绩要求。

建议修改为按不同的等级进行得分。比如一级得100%分,二级得80%分,三级得60%分,一级得30%分,无得0分。

回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为030501001002中,要求3D片源制作,要将馆方原有4个视频文件和一个音频文件整合成一个全新的3D音视频文件,同时本项目涉及影院的改造,影院的声场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都有非常高的专业技术要求,若投标人企业能提供相关的行业对应资质或者更高的资质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评分依据并无不妥,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十四:资格设定违反采购条例和细则的问题。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格要求中第5小项“为确保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有违《广东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有违《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有违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的“只能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作为投标人资质要求。”

建议删除“为确保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这条投标人资格项的设定。请给予回复。

回复:本项目要求提供投影机、投影幕厂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要提供所投标的投影机产品、投影幕产品的厂家出具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是要证明投标商对所投标产品产地一个明确书面说明及所投标的产品符合该厂家的生产的型号、参数的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所投标的投影机、投影幕的生产厂家对其所投标的产品质保期限、售后服务保障的一个书面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相关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款项的要求,产品厂家有能力提供对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保障,不存在指向性和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要求。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十五:大样品提供不合理,有违深圳市政府采购法中要求的“所有采购项目不允许要求投标人提供大样”问题

评分细则中第2部分技术部分的第6小项“投影机样机演示”的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符合所对应招标参数要求的样机,亮度≥12000流明的激光光源样机和亮度≥8000流明的激光光源样机演示,都提供得4分,提供一种或没提供不得分。这两款样品为大样品。

激光工程投影机为特殊设备,非市场流通的商务或家用的投影机等常规产品,不属于小型设备。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已经明示了设备的重量为68公斤,如此重量的设备加上包装箱等其体积和重量难度就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的小样品吗?这样的条件设定违反了招标要求不予许投标单位提供大样品的要求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同时此项目并非货物采购,却要求提供大样品,这更加不合理。

建议删除“投影机样机演示”的评分设定。请给予回复。

回复:本项目所采购的工程投影机为专业图像显示设备,是本次招标的重点,不同品牌的投影机的显示效果(如画面亮度、清晰度、细腻度、色彩的还原度、图像的解像度等)、产品功能都会有所不同,产品显示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升级改造项目的最终视觉效果,故要求投标商提供样机演示,同时不同的投影产品现场作演示比对,也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很好依据。此项为选择项不是必须项,投标商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十六:评分信息条款设定与项目不项适应的问题

1、在投标信息中的评分细则表中的第3综合实力部分中的第1小项“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的评分准则设定与项目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本次多媒体升级改造工程的“二项目简介”、“三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四施工图纸”和“五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中”中没有任何关于声音系统的改造清单和要求,而是对现有的投影机进行升级改造,而评分准则要求“1、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2、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且这两小项占75%的大比重权限设定,本次招标的评分细则设定违背了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建议删除评分准则中要求的这两项“1、投标人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特级资质证书”和“2、投标人具有效的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资质证书”。请给予回复。

回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为030501001002中,要求3D片源制作,要将馆方原有4个视频文件和一个音频文件整合成一个全新的3D音视频文件,同时本项目涉及影院的改造,影院的声场设计、视觉效果等方面都有非常高的专业技术要求,若投标人企业能提供相关的行业对应资质或者更高的资质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评分依据并无不妥,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2、评分细则中“3、投标人具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的,得1分。”发证单位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还是工信部,请明确。另外本项目工程造价188万元,系统集成企业四级就有足够的能力实施本项目的工程了,建议按等级和比例得分。请给予回复。

回复: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发证单位为市级或者以上计算机行业协会及国家工信部皆可。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17:项目负责人设定与项目不相适应的问题

在投标信息中的评分细则表中的第3综合实力部分中的第4小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第1小点“1.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经理职称(建筑施工类)得1分”,

本项目为机电工程项目,而要项目负责人的职称采用建筑施工类,用土建的项目经理当一个机电工程项目,这个明显专业不对口,且本项目实施无任何作用。

建议修改为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的项目经理。请给予回复。

回复:本项目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地点为深圳博物馆,博物馆是一个公共场所,所采用的专业工程投影机机身重量比较重而且采用吊装悬空的方式固定安装,出于安全考虑,对投影机的安装点位的建筑物的承重能力和受力点选定要作出专业合理的评估,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疑问十八:商务要求中存在不明确要求的问题

在商务需求的保修售后中“所投设备的投影机保修三年,其它所投货物均免费保修期一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和“六、项目质保期为壹年。”的保修时间前后矛盾。

建议修改为“所投设备的投影机三年免费质保,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请给予回复。

回复:在商务需求的保修售后中“所投设备的投影机保修三年,其它所投货物均免费保修期一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和“六、项目质保期为壹年。”的保修时间并无冲突,所投设备的投影机保修三年,其它所投货物均免费保修期一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这个阐述的是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免费保修时间,项目质保期为壹年,阐述的是除设备外整个项目实施后免费质保时间,针对的是项目施工和辅材。

疑问十九:关于资格要求不合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条,“为确保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质疑:要求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是变相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跟深圳政府采购法要求取消制造商授权通知矛盾;而且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一般是供货时提供,而不是作为资格入围项。

要求取消“为确保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全新设备,投标人需取得投影机、投影幕布厂家针对本产品的产地证明及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件并加盖公章)”条款。

回复:本项目要求提供投影机、投影幕厂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要提供所投标的投影机产品、投影幕产品的厂家出具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供货证明,是要证明投标商对所投标产品产地一个明确书面说明及所投标的产品符合该厂家的生产的型号、参数的要求,售后服务承诺函是指投标商投标时所投标的投影机、投影幕的生产厂家对其所投标的产品质保期限、售后服务保障的一个书面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相关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款项的要求,产品厂家有能力提供对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保障,不存在指向性和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要求。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质疑二十:关于评分标准不公平

评分标准“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性能”的评分不合理

标 ★ 技术参数项每一项不满足扣10分,其余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按深圳政府采购中心评分规则要求,10分应该是基准分,按100分比例,是1/10的意思,标 ★ 技术参数项每一项不满足扣应该是2.4分,而不是10分,请明确。如果1条参数不满足就扣10分,完全不公平公正。要求按政府采购中心评分标准模板修改评分标准。

回复: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特殊的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响应情况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质疑二十一:投影机样机演示不合理

投影机是常规设备,不属于特殊设备,要求提供样机增加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工作量。1台工业级投影机重量差不多100公斤,要求提供2台投影机,总共200公斤,但贵中心评标室没有电梯,需要消耗很多人力和专用设备才能运输。

要求取消样品要求。

回复:本项目所采购的工程投影机为专业图像显示设备,是本次招标的重点,不同品牌的投影机的显示效果(如画面亮度、清晰度、细腻度、色彩的还原度、图像的解像度等)、产品功能都会有所不同,产品显示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升级改造项目的最终视觉效果,故要求投标商提供样机演示,同时不同的投影产品现场作演示比对,也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很好依据。此项为选择项不是必须项,投标商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修改。

 

质疑二十二: 关于技术参数不合理

1、产品编号为:030501002001的输出设备:激光工程投影机,一个产品就有9个★星号,★星号设置不合理。一般采购中心要求,同1个设备★星号不能超过3个。

要求:减少星号数量,不超过3个,及降低★星号的评分值。

回复:标有★星号的输出设备产品功能项或者产品技术参数项是重要的技术参数指标,是根据设备能否满足在特殊的使用环境下方便日后功能升级、便于维护、特殊条件下能否连续稳定运行等多方面得出关键指标参数要求,这些参数响应情况直接影响到设备到场后的最终显示效果、功能可扩充性、运行稳定性、便于维护等多方面重要因素,请投标商积极响应,在此不做修改。

 

联系人:肖苑生

  话:0755-22385924

  机:15815558809

  真:0755-22385993

  箱:328950302@qq.com

 

 

 深圳博物馆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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