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和输液架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2016/01/21管理员
致:各投标供应商
抢救车和输液架采购项目(申报书编号:31357175招标编号:SSZX2015-278 )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修改为: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抢救车)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7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无须单独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苑生
电话:0755-22385924
手机: 15815558809
传真:0755-22385993
三、其他本补遗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21日